院内各部门:
根据湖北省财政厅鄂财行发【2015】90号、鄂财行一发【2016】17号关于差旅费住宿标准的通知,我院差旅费住宿标准参照省直机关省内差旅住宿费标准和省直机关省外差旅住宿费标准,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差旅费住宿标准是学院工作人员到各地出差的住宿费上限标准,各类人员应坚持勤俭节约原则,按对应的住宿费标准自行选择宾馆住宿(不分房型),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报销。
二、省内出差的,以市州为单位进行了细化。其中,主要将武汉市的其他人员标准上限进行了微调。具体情况见《省直机关省内差旅住宿费标准表》(附件1)。
三、省外出差的,综合考虑全国各地区宾馆(饭店)住宿费价格变动、实际工作需要、淡旺季等因素,对各地住宿标准进行细化和微调。具体情况见《省直机关省外差旅住宿费标准表》(附件2)。
四、各部门应严格按照差旅费制度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有关规定,加强出差审批管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和报销审核,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对违反差旅费管理规定的行为,学院可依法依规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附件:1、省直机关省内差旅住宿费标准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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