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我院大学生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

发稿时间:2016-07-19浏览次数:1908

   根据《关于调整2017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武人社发〔201632号)以及《关于做好20152016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缴业务的通知》(武人社发〔201546号)规定,大学生2017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调成为185元,参加2015年度居民医保的在校大学生需补缴12元。       

    我2013级、2014级、2015级学生在入学当年已按60/年标准缴纳包括2015-2016学年度和2016-2017学年度在内的四年医保费用,故上述三个年级学生秋季入学时每人需补缴2015-2016学年度医保费用12元、2016-2017学年度医保费用125元,共计137元(2016级新生按新标准185//年缴纳)。特此通知!

   武汉市人社局相关文件 调价185元文件(武人社办[2016]32号).JPG补缴12元文件武人社发[2015]46号.pdf武人社险中心[2016]14号1.jpg武人社险中心[2016]14号2.jpg人社局通知.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