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快讯

省招委关于做好湖北省2016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12-11浏览次数:145

各普通高校,各市、州、县教育局:

     为进一步完善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促进艺术考试招生公平公正,根据教育部有关做好特殊类型招生工作文件精神,结合本省实际,现就做好2016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艺术专业目录进行艺术类专业招生

    各院校要严格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高等职业学校专科专业目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要求设置本校艺术类招生专业。艺术专业目录以外的专业均不得安排在艺术批次录取,高校也不得按照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录取考生。

    二、完善全省艺术类专业统考

    2016年我省继续组织美术与设计学类、音乐学类、舞蹈学类和戏剧与影视学类全省专业统考,其中,戏剧与影视学类分表演、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服装表演四个专业方向。音乐学类不再分专业方向组织统考,报考教育部本科专业目录中的音乐表演、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等专业均需参加全省音乐学类专业统考。全省统考由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统考类别、考试内容、报名时间和考试地点见鄂高考[2015]23号文件。

    凡是报考省统考涉及专业(省统考涉及专业认定说明见附件2)的考生,必须参加全省统考且达到全省统一划定的专业合格线。所有院校招收这些专业时,不得接收未参加统考或统考不合格考生参加校考,不得录取未参加统考或统考不合格考生。有少数特殊专业因考试内容无法要求考生参加全省统考,只能参加高校自行组织专业校考的,高校应在校考开始之前(2015年12月15日前)向省招办提交申请和该类专业考试大纲,经核准公示后,学校方可在鄂组织校考。

     三、改进艺术类批次志愿结构,满足考生多样化选择需求

    为满足考生多样化选择需求,降低考生填报志愿风险,充分保障考生利益,2016年改进艺术类批次志愿结构。在艺术本科(一)增设平行志愿模块,保留梯度志愿模块,艺术本科(一)设置平行志愿和梯度志愿两个模块。平行志愿模块填报艺术本科(一)中直接使用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院校(专业)志愿,梯度志愿模块填报艺术本科(一)中组织了校考且使用本校专业合格证录取的院校(专业)志愿。考生在填报艺术本科(一)志愿时,在艺术本科(一)平行志愿模块和梯度志愿模块中只能选择其中一个模块填报,不能同时兼报梯度志愿模块和平行志愿模块。艺术本科(二)和艺术高职高专批次仍实行平行志愿。

    每个批次的平行志愿各设置6个院校平行志愿,每个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考生可根据自己的统考合格成绩在平行志愿中兼报不同专业类别;同一院校志愿涉及多个类别专业志愿时,按专业志愿顺序实行分类投档。考生填报院校志愿时,一定要根据本人合格的统考专业类别(或校考专业)及专业意愿准确填写有效专业志愿。

    2016年不再按美术与设计学类、音乐学类、舞蹈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广播电视编导)、戏剧与影视学类(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与影视学类(表演)、戏剧与影视学类(服装表演)等统考专业类别分类设置平行志愿模块。

    四、进一步加强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工作管理

    有关高校要按照教育部关于特殊类型专业招生工作要求,加强对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工作的领导,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严格规范专业校考管理,加大艺术类专业招生信息公开力度,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采取有效措施,从严查处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中各种作弊行为。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社会其他人员在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中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执行。

 

附件:1.湖北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

      2.湖北省艺术类统考涉及专业认定说明

      3.湖北省2016年安排在艺术本科(一)录取院校(专业)和自行划定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的院校(专业)

 

 

 

 

湖北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2015年12月8日